2006年3月1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中消协建议取消电信月租费
周健森

  “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取消座机费和月租费的形式降低电信资费标准呢?”,在日前召开的电信服务年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将“电信月租费”这个老话题再次抛给各大电信运营商高层。不过对于是否应该取消月租费,目前仍有很大争议。
  武高汉引述两会代表的意见称,运营商收取这两笔费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两会”期间,曾有代表认为,用户在安装电话时已交付了初装费和工料费,运营商再收取月租费属于强行的行业摊派,也不符合企业行为规范,同时违法《消法》规定,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信产部电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近5年来我国电信资费平均水平已下降45%;自去年起允许固网运营商实行资费优惠套餐以来,大部分地区都已出台了各自的资费套餐,并将月租费纳入套餐资费方案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座机费和月租费问题。但武高汉认为,既然资费年年在下降,可以在下降的方式上进行合理调整,让更多消费者能够满意。
  不过对于是否应取消座机费和月租费,业界有关人士也有较多争议。有电信运营商高层认为,运营商收取月租费属于国际惯例。还有学者担心,在运营商取消月租费后,势必会将这笔成本转嫁到通话费中,使得电信资费水平不降反升。业内人士建议,不妨保留月租费并将其纳入资费套餐,同时降低通话计次费,这样对消费者而言应更划算。